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的通知
陜煤安局發〔2016〕197號
各監察分局,各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神東煤炭集團公司、陜煤股份公司、陜西能源集團公司、陜西有色集團公司、延長礦業公司、陜西省益秦集團公司: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我局于2016年7月2日起停止陜西省境內的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驗收。為規范陜西省境內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活動的監督和驗收結果的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一)職業病防護設施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完成;
(二)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證書;
(三)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四)組織職業衛生專家對本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專家組和建設單位分別出具了評審意見。
二、建設單位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應編制驗收方案。驗收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職業衛生專家、建設單位對本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情況;
(二)參與驗收人員(含驗收專家組成員)的專業結構、工作內容及職責;
(三)驗收工作安排及程序。
建設單位應在驗收活動開始之日前20個工作日將驗收方案抄送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可以與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一并進行。
三、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各派一人對驗收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四、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將驗收報告抄報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收到驗收報告后,應及時轉報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五、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果核查由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果核查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結果核查、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審查一并進行。
六、2016年7月2日之前建設單位已經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申請報到屬地監察分局的,建設單位不再組織驗收,由屬地監察分局審核合格上報省局,由省局組織核查。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預防“三同時”審查工作的通知》(陜煤安局發〔2011〕255號)同時廢止。
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