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
《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
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7〕66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鐵路局
2017年5月17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鐵路局局屬各單位,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現將修訂后的《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國家煤炭工業局2000年印發的《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煤行管字〔2000〕第8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