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整治煤礦安全重大隱患和問題,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推動煤礦安全形勢穩定好轉,決定在全省(陜西省,下同)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攻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煤監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以提高煤礦本質安全水平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重大災害治理,依法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煤礦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實現煤礦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在2019年的基礎上“三下降”。
二、攻堅內容及時間安排
煤礦安全攻堅行動從4月下旬至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5月10日前)
各市縣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近期作出的“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煤監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結合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深入排查整治煤礦超層越界開采、非法違法開采保安煤柱和違規承包井下工程等問題。按照《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春節后煤礦復產復工安全工作的通知》(陜應急〔2020〕18號)等有關要求,煤礦企業全面開展自查,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員逐礦深入排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嚴格處理處罰到位。企業要對不超層越界開采、非法違法開采保安煤柱和違規承包井下工程行為等作出承諾。
(二)第二階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1. 陜西煤監局會同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配合國家煤監局對渭南市和陜煤化集團煤礦安全工作“開小灶”,深入整治渭南市和陜煤化集團煤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重大災害。按照《國家煤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9〕44號)要求,渭南市要按國家煤監局、省級有關部門會同渭南市共同審定的《渭南市煤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對照整治內容,限定時間,明確措施要求,強化問題整治,加快小煤礦關閉退出進度。陜煤化集團煤礦特別是彬長和韓城礦業公司煤礦要按照國家煤監局、省級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治要求和明確的整治方案,對照整治內容,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落實每個煤礦具體整治內容。要在限定的時間內,倒排工期,落實時間進度,切實解決采掘接續緊張、沖擊地壓、瓦斯、火災、水害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外包工隊清退等問題。加快解決礦井開拓大巷和永久峒室布置在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高位瓦斯抽采巷布置在采面冒落帶等問題。孟村煤礦要立即停止生產,開展礦井災害治理。
2. 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一通三防”專項監察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20〕2號)要求,各煤礦企業要對照專項監察內容,在“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設、礦井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礦井防滅火措施落實、煤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自查自改,結合專項監察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全面進行整改。
3. 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20〕4號)和《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方案〉的通知》(陜煤安政法發〔2020〕18號)要求,積極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等內容學習培訓活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各煤礦企業要按照學法規活動要求,強化組織管理,細化培訓內容,開展分級分類分階段分內容學習培訓,要對照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學習培訓情況,組織自查,邊學習、邊整改、邊提高。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組織督導檢查,確保“真學、真查、真改”,務求取得實效。
4. 延安市要按照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小煤礦關閉退出計劃,并列出2020年關閉退出煤礦名單報省政府。
5. 寶雞市要按照省市聯合審定的煤礦安全工作“開小灶”方案,督促煤礦企業按照整治內容,按任務、時間、進度和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三)第三階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1. 榆林市要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或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停產停工煤礦是否采取停供火工品、限制供電措施,駐礦盯守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井下防塵系統是否完善、防塵工作是否落實;井田內或礦井周邊存在大面積懸頂區是否采取有效預防大面積冒頂事故措施;防滅火系統是否完善,防滅火工作是否落實;改造項目是否存在不按設計施工、超工期建設問題。要組織對保水采煤方法進行論證,淘汰炮采工藝。
2. 延安市要落實2020年煤礦關閉退出計劃。重點整治硐室開采、以掘代采等非正規采煤方法煤礦;違法違規承包轉包井下生產或工程行為;礦井通風系統是否可靠,通風設施是否設置合理,井下是否存在無風、微風作業地點;礦井防滅火措施是否落實;停產停工煤礦是否采取停供火工品、限制供電措施,駐礦盯守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井下是否存在多頭多面生產施工問題;改造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行為。
3. 銅川市要重點整治煤礦瓦斯、防滅火、水害問題,礦井通風系統是否合理可靠,是否存在無風微風作業和違規串聯通風問題,是否存在瓦斯超限問題;防滅火系統是否完善,防滅火工作是否落實;礦井頂板水害情況是否探查清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承包轉包井下生產或工程行為;停產停工煤礦是否采取停供火工品、限制供電措施,駐礦盯守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已關閉大礦周邊的煤礦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問題。
4. 渭南市要重點整治+380m以下奧灰水承壓開采礦井是否嚴格落實勘查論證和防治水方案措施報批等規定;老空水防治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采用巷道式采煤、硐室采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通風系統是否合理可靠,是否存在違規串聯通風,是否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機構、隊伍、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和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停產停工礦井停供火工品、限制供電以及駐礦盯守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承包轉包井下生產或工程行為等。
5. 咸陽、寶雞市重點整治強沖擊地壓礦井主要巷道是否落實必須布置在巖層中規定;沖擊地壓煤礦防沖機構、技術人員、隊伍、方案和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滿足要求,抽采是否達標,防治措施是否落實;煤層頂板水害情況是否全部查清,防治水方案措施是否全面落實;防止煤層自燃、井下防滅火措施是否按設計落實到位;是否存在違規承包井下采掘作業等問題。
6. 漢中、安康、商洛市要推動煤礦關閉退出,實現正規開采。重點整治列入關閉退出礦井、停產停工煤礦是否落實停供火工品、限制供電、駐礦盯守措施;是否存在違規承包、轉包井下工程行為;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藝、設備等問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上成立省級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由省應急廳、陜西煤監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能源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各市縣也要成立領導機構,確定牽頭部門,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切實加強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煤礦企業要成立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安全攻堅行動各項工作安排。
各市和省級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1名聯絡員,并于5月10日前將人員名單報送至省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賈文飛,電話:029-61166153,傳真:029-61166155)。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工作任務、工作措施、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強化一礦一策方案制定落實,突出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重點問題整治。要嚴格按照“誰組織、誰帶隊、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扎實落實攻堅行動各項工作責任。要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問題的整治,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三)開展檢查督查。結合攻堅行動階段性工作安排,省市縣三級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機構要組織督查組,適時開展檢查督查。省級擬分兩輪對攻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查。第一輪督查于5月份進行,重點督查市縣和煤礦企業攻堅行動方案制定、組織開展及企業自查自改等情況;第二輪督查于10月份進行,重點督查煤礦企業隱患問題整治情況和市縣開展檢查督查及執法情況。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涉嫌超層越界開采的,在責令停止作業、依法處罰的同時,要移送自然資源部門處理。要用好“行刑銜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重要手段,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信息報送。請各市于5月15日前將本地區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報送省應急廳。從6月份開始,每月5日前向省應急廳報送煤礦安全攻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12月1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聯系人:朱育超,電話029-61166158,郵箱:[emailprotected])。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
來源: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